河南省正大工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Henan Zhengda Industrial Engineering and Technology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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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四季度—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024-12-27 1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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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简介

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顺达公司)成立于20058月,原名河南顺达公司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驻马店市兴业大道中段东侧66号。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乙酸、丙酸生产、销售;乙醇生产、销售;甲醇生产、仓储、销售;硫磺生产、销售;75%酒精消毒液(非医疗机构使用)生产与销售;液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煤炭购销。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本次换证后,经营范围需变更。

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36万吨/年醋酸生产装置、20万吨/年粗甲醇生产装置、40万吨/年甲醇精馏装置、20万吨/年乙醇生产装置(醋酸乙酯加氢),2022228日延期换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豫 QWH 安许证字[2022]00034。现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年产乙酸36万吨、丙酸700吨、硫磺280吨、甲醇(粗甲醇20万吨、精甲醇40万吨)、乙醇20万吨。有效期至 2025227日。

因企业生产及市场变化实际需要,顺达公司现有安全生产许可范围内的20万吨/年乙醇生产装置(醋酸乙酯加氢制乙醇)不再延期换证。

本次安全现状评价的范围为: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生产装置所在厂区,包含:36万吨/年醋酸生产装置、20万吨/年粗甲醇生产装置、40万吨/年甲醇精馏生产装置及相关的储运、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包含与骏化股份公司之间互通物料的管道(按属地范围进行管理划分,以顺达公司围墙为分界,围墙内的管道、阀门由顺达公司进行安全管理,在本次评价范围,围墙外的物料管道不在本报告评价范围内,并对直接相关的周边环境等做适当外延。以下设施不在评价范围:1)停用的 20万吨/年乙醇生产装置(醋酸乙酯加氢制乙醇);2)在建的 20万吨/年醋酸乙酯生产装置;3)停建的20万吨/年醋酸直接加氢制乙醇项目;4)厂内铁路专用线及铁路装卸设施;5)顺达公司依托的骏化股份公司合成氨厂区内的火炬系统

项目负责人

余路

参与安全评价工作人员情况

项目组成员

姓名

专业能力

余路

化工工艺,总图

冯云超

自控仪表

李保书

电气

李菲

自控仪表

刘霞

化工机械

张文元

电气

姜楠

安全工程

报告编制人

余路、冯云超、李保书、李菲、刘霞、张文元、姜楠

注册安全工程师

余路、冯云超、张文元、李菲

报告审核人

曹凤

技术负责人

刘真真

过程控制负责人

赵静

现场开展工作情况

人员名单

余路、冯云超、李保书、李菲、刘霞、张文元、姜楠

工作时间

2024.5-2024.12

主要任务

检查该项目的外部环境、总平面布置、现场安全设施情况,查验国家强制检验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情况,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应急救援等方面情况等。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不足以及管理缺陷,提出了对策措施与建议,编制该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报告提交时间

2024128

评价结论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修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改《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涉及柴油部分内容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00号)等,评价范围内涉及的原、辅料次磷酸、氢氧化钾、氢碘酸、五氧化二钒、氢氧化钠、二硫化碳、氨、碘甲烷,中间产品、产物煤气、一氧化碳、氢、二氧化碳、甲烷、硫化氢、氧、氮,产品、副产品醋酸、甲醇、乙醇、丙酸、硫磺、杂醇油等均属于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辨识,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中涉及的甲醇、氨、氢、一氧化碳、硫化氢、甲烷、二硫化碳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硫磺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原安监总管三〔20133号),企业生产一氧化碳加氢制甲醇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加氢工艺,煤制甲醇、醋酸生产工艺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的新型煤化工工艺,其控制措施符合要求。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范围内顺达公司甲醇罐区(东)、甲醇罐区(西)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醋酸合成装置区构成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中间储罐区、醋酸储罐区、空分装置区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符合原安监总局令第 40号、AQ3035-2010AQ3036-2010 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该企业的工艺技术、产品和产能不属于国家相关部门限制或淘汰类。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不属于《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中所列淘汰落后的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装备、设备。

企业现有员工200人,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科负责,配备6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占员工比例大于2%;其中持有化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2名,比例不低于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的15%。该企业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配备比例方面符合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的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取得有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均经考核合格,取得有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人员专业素质能力符合《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中相关要求。

企业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有加氢工艺作业14人、制冷与空调作业9人、高压电工17人、低压电工19人、化工自动化仪表操作工13人、高处作业8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8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中叉车司机5人、锅炉司炉15人、特种设备管理5人,全部持证上岗,证件在有效期内。特种作业人员均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满足《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3年第63号修正、2015年第80号修正)中学历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全员取证,与岗位及班次相匹配。

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专业学历或职称、从业经历、配备数量满足《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的要求。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人员安全资质达标导则》中高风险岗位操作人员,均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企业涉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叉车司机、工业锅炉司炉,全部持证上岗。

企业建立有双重预防体系并不断升级完善,建立有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搭建了双预控线上平台且运行正常。

该公司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面符合《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安委[2020]7号)中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相关要求。

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进行了积极整改。不存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文件中所列的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类、停产停业整顿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类、限期改正类的情形。不存在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明确的重大安全隐患。

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驻马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是河南省人民政府公示的《河南省化工园区名单(第二批)》中的化工园区,该园区的评定等级为C级。评价范围内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的距离符合要求,基于风险评价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所采用的生产工艺技术成熟,设备、管道选材合理,工艺技术、设备、产品不属于限制和立即淘汰类;涉及的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措施满足相应法规、规章及规范的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符合安监总管三〔2011142号的要求。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存在禁止存在的场所,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的规定;总平面布局合理,建、构筑物耐火等级、安全间距符合要求;设立有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人员素质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有齐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各岗位的工艺操作规程;制定了事故应急预案;从业人员的配备符合有关要求;企业结合工艺设备特点和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与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有有效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防化学灼伤等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生产投入符合要求,安全设施定期更新或完善,安全管理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保持。对于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企业进行了积极整改,评价组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确认。评价范围内不存在原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和应急〔201978号中所列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综合评价,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2024年第四季度—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企业名称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名称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项目简介河南顺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顺达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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